我校拟对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中介审计,现就中介单位的确定进行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中介审计机构参与本次投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依据《财资[2016]1号》、《川财资产[2016]3号》文件的要求,中介审计机构就本次资产清查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负责出具相关项目的审计报告。主要事项如下:
1、对我校现有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清查核对;
2、对我校在汶川“5.12”特大地震中遭受的财产损失认定。
(二)、本项目取费依据: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为准,投标人报出上下浮比例,实行费率招标。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必须为四川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单位。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时间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